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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http://czt.gansu.gov.cn/czt/c107433/201401/1913892.shtml

原文链接:https://www.biaozhunku.net/region/gansu/4636.s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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