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审函[2022]4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第437号)
为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人员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到8月底,对于新申请“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人员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无需提供相关考试培训(理论、实操)合格证明,只需提供人员报名系统截图和承诺书(见附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考核,核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考核证书。
解读《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办法》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和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编写,由总则、监督机构和人员基本条件、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内容、监督工作程序和方式、监督责任、附则、附录等8个部分组成,共分为7章、46条和14个附表。
解读《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办法》未突破上位法限定,只对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程序、职责、管理考核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范,明确了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办法》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要求,对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办法》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要求,对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范围进行了界定,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