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及省安委会《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1〕29号),推动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推进餐饮等行业用气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